党校概况
一、适用范围和原则
1、本制度适用于党校全体工作人员。
2、下乡(出差)应本着工作需要、事先审批、节约开支、务求实效的原则。
二、审批程序和内容
1、因公下乡(出差),须办理审批手续,详细填写《下乡(出差)审批单》,注明下乡(出差)事由、时间、地点、交通工具、同行人员等。《出差(下乡)审批单》作为报销差旅费报销主要依据。
2、因公务紧急,未能办理下乡(出差)审批手续的,可先电话请示分管副职同意后,下乡(出差)归来补办手续,并备注情况说明。
3、下乡(出差)不能按时返回的,必须提前向分管副职说明原因,下乡(出差)归来后,在下乡(出差)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出差日期,由分管副职确认。
4、下乡(出差)由分管副职审核后报主要领导审批。
5、下乡(出差)所报销费用严格按照市财政局《关于印发〈林州市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(林财行〔2014〕11号)、《关于印发〈林州市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修改补充规定〉的通知》(林财行〔2017〕1号)及《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出行交通补贴定额补助的通知》(林财行〔2017〕2号)要求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