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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度

发布:中共林州市委党校 时间:2019-09-17 浏览:12749

一、指导思想
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,结合单位中心工作,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全体党的先锋模范作用,推动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。

二、工作责任

(一)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宣传、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,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。

(二)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,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,明确责任人,并组织实施。

(三)组织党员认真开展“两学一做”学习教育、“不忘初心、牢记使命”主题教育,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学习党的基本知识、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。

(四)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,严格执行“三会一课”制度、组织生活会制度、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。

(五)围绕中心任务,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,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、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,维护群众正当权益,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。

(六)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、培养和考察,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,保证新党员质量。

(七)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,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,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。

(八)加强党风廉政建设,抓好党风党纪教育,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,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,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。

三、责任考核

(一)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,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。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,应及时召开会议,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,与民主评议党员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,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。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,使之成为干部业绩评定、奖励惩处、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。

(三)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,基层党组织应在年度总结中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,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。

四、责任追究

党支部不坚持“三会一课”制度,组织生活不正常,班子软弱涣散,对工作造成影响的,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、被责令限期整改,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,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,在限期内作出改正。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,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,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。连续两年受到批评的,党支部书记应予辞职,或由上级党组织免除其职务,重新改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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